为满足黄梅县经济社会发展对消防救援力量的需求,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黄梅县消防救援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二)岗位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有违法犯罪记录和强制戒毒史等治安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受过党(团)、政纪处分的;
4、曾在消防救援队伍工作,被开除或者辞退的;
5、直系亲属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有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正在服刑者;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6、具有不适合从事消防工作的其他情形。
报名
2、报名地点:黄梅县站前大道消防救援站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后附联系电话
聘用程序及办法
(一)政治审查
由消防救援大队逐一对报考人员进行政治审查。
(二)体能测试和面试
通过政治审查的考生,进入测试环节。体能测试按照附件标准执行;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心理健康、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急处置和应变能力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面试不合格考生不能进入后续程序。面试合格考生根据招聘计划数按照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入体检环节。
(三)体格检查
体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招聘。由此缺额需要递补的,等额递补体检。
聘用管理及薪酬待遇
(一)聘用管理
1、专职消防员采取劳务派遣方式签订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为2年。合同期满,表现优秀的续订劳动合同,年度评定不称职的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2、入职培训试用期为两个月,通过入职培训及考核录取(未录取延长一个月试用期)后,由黄梅县消防救援大队统一分配至各消防救援站工作。专职消防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非标准工时制度,工作执行24小时驻勤制。休息时间由所在单位统一安排,每月可享受6天轮休假(在外地居住人员可两个月休息一次、一次12天假),入职满一年每年可享受5天带薪休假。
3、正式聘用后,半年内不得提出离职,凡主动离职人员将视为违约,需承担扣除试用期工资的违约责任。
(二)工资薪酬
1、入职培训试用及考核期内月工资为3000元,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通过入职培训考核录取后,签订正式合同。入职人员工资年收入约6.2万—7.6万元(税前工资,含应缴的“五险”)。
3、工资根据工作年限逐年增加,并设职务津贴和岗位补贴。
4、入职工作满一年后,每年年底根据考评情况发放奖励工资。
(三)其他福利
1、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服装及被装;
2、入职工作满1年后每年享受带薪年休假(按等级分别享受5、10、15天)和免费体检;
3、工作表现突出的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做出重大贡献的推荐到各级党委政府、群团组织予以表彰。
1、设置站长、副站长、分队长、副分队长、班长、副班长等职务。
2、表现优秀者给予优先参加骨干培训、入党、学习驾驶技能、晋升岗位等级等奖励。
3、符合招聘条件且表现优秀的专职消防员,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满足条件的消防员可参加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定向招生考试,毕业后分配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基层指挥员)。
4、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争取落实地方管理岗位事业编制。
特别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