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带动和扩大就业,按照国家人社部和省人社厅的统一部署,4月份集中开展2023年民营企业服务月活动,根据文件要求,我县开展了以“服务企业促发展,扩大就业惠民生”为主题的民营企业服务月活动
帮助民营企业促就业稳就业,解决企业实际困难,黄梅县人社局在民营企业服务月活动期间,为民营企业送工上门。
一、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 1000 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 1000 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按规定吸纳脱贫人口,或企业招用退役1年以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 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二、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最长不超过 3年。
三、为企业介绍劳动者奖励: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区、村组、企业在职员工等机构和个人为企业介绍劳动者(非黄冈市户籍或黄区市户籍外出务工返乡)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任意一种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按普工500元/人,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初级1000元/人、中级 1500 元/人、高级 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相关机构和个人奖励。